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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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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圆满收官

阅读数:6 时间:2025-03-19 来源:admin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及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近日,水利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组织相关省份及有关技术单位,历经3年时间完成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工作。此次工作综合划定了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精准摸清了当前全国地下水的超采状况,并对近10年来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充分展现了近年来国家在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效。

  在本次划定工作中,充分运用了水利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共34929眼监测井的监测数据,积极调动了200余家单位、2000余名技术人员参与其中。全国共划定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26.76万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为14.43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黄淮地区、河西走廊、京津冀平原、西辽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三江平原等地;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为13.27万平方公里(深浅层重叠面积约0.94万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黄淮地区、京津冀平原、辽河下游平原等区域。

  与2015年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结果相比,近年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从总体情况来看,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呈现出总体下降的趋势,超采量和超采程度均显著降低。具体表现为:一是超采区数量减少,存在超采现象的省份由21个减少至18个;二是超采面积有所缩减,本次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较上一轮减少了1.95万平方公里,减幅达6.8%;三是超采量大幅下降,本次地下水超采量较上一轮减少了50.3亿立方米,减少比例为31.9%;四是超采程度显著减轻,严重超采区面积较上一轮减少了8.83万平方公里,减少幅度高达51%。

  下一步,水利部将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好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成果,持续、深入地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逐步达成地下水采补平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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