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例,旨在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促使其合法规范地开展渔业捕捞活动。
这些典型案例涵盖了“吴某、黄某京、黄某晓非法捕捞水产品、陈某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张某喜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人死亡案”“王某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及“张某星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人民法院依法加强了对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注重对非法捕捞、运输、售卖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强化全面保护。在“张某喜非法捕捞水产品致人死亡案”中,张某喜明知用于捕鱼的电瓶经过升压后足以致人死亡,却因疏忽大意导致同伙娄某祥触电身亡。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数罪并罚,这一判决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此外,人民法院积极引导行为人从“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在“张某星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对涉案被告人均判处刑罚,同时判令张某星等人支付水产品资源损失以及生态修复费用,从而修复了被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体现了人民法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