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体系强大是农业强国的共同特点,但并非仅有一种模式。中国农业的实际情况是,以亿为单位的农户与以万为单位的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存在。唯有通过经营体系创新,才能为农业发展拓展更多空间。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作为统领“三农”工作的战略总纲,《规划》对全环节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进行了规划。
长久以来,存在一种错误观念,认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就应向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靠拢。经营体系强是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然而世界并非只有一种模式,对于具体国家而言,经营体系是否强大存在是否适合的问题。我们常提及农业强国的中国特色,其中最大的特色便是小农户众多且将长期存在。处理好规模经营和小农户经营的关系,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是建设农业强国必须面对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小规模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的基础性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是从小农户中发展、分化、升级而来。目前,我国有承包农户约2亿户,家庭农场约400万个、农民合作社213.6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超过109万个、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以亿为单位的农户和以万为单位的新型经营主体并存是中国农业的实际状况。农业现代化需要规模经营,但不能脱离上述实际情况。所以,经营规模并非越大越好,而是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和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相适应。
农业的诸多问题需要用大历史观来审视。如果全国农户平均耕地经营规模扩大到100亩,现有19亿亩耕地仅需1900万农户,那么其他的1.8亿农户、数亿农民该何去何从呢?毕竟农民要进城,但也不可能都进城。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通过流转土地搞欧美那样的大规模集中经营,也不可能走一些国家每家每户设施装备小而全的道路。由此可见,改变分散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一个较为漫长的历史过程。不能盲目地搞以土地集中为主要特征的规模经营,而是要探索多样化、多变性的农业经营方式。
经营方式的多样多变是我国农业的显著特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农业资源丰富多元,另一方面是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各有优缺点。小农户是基本经营单元,但存在生产规模小、经营成本高、竞争能力弱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丰富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竞争力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但组织性不强,发展不规范。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帮助小农户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不划算的事情,形成共同发展的局面。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和进口国,农业发展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竞争力较弱、价格波动频繁等问题。只有通过经营体系创新,才能为农业发展创造更多空间。适应从大国小农到大国强农的转变,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就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发挥组织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作用。
从现实路径来看,完善农业经营体系要“两条腿”走路。通过土地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这是一条途径;发展社会化服务,培育规模服务主体,这也是一条途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过程也是用先进技术装备武装小农户的过程。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产业规模不大、领域不宽、质量不高等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全程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打造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联农带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