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执法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在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和监管方面的协作配合,构建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近日,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全力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高度。
依据《协作机制》,双方将强化陆海联动、协同互补的协作模式。其一,建立工作会商机制。通过该机制,双方将相互通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处理办法,明确后续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其二,建立信息情况通报共享机制。具体而言,要建立健全审批与执法信息通报、基础工作信息和数据库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机制,以便及时发现并通报可能涉及对方业务范围内的情报和案件线索等。其三,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在线索移送和案件移交、联合行动与联合办案、执法技术保障、案件办理指导、环境监测与调查等多个方面加强协作配合。
近三年来,东莞支队在海洋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持续加大力度,总共查办了9宗违反海洋生态环境类案件,有力打击了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接下来,双方将以《协作机制》的签订为契机,针对“海漂”垃圾、海砂开采项目、海洋工程、航道工程、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渔船渔港污染防治等执法工作加强沟通与协调,全力保护东莞市的海洋生态环境,为该市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