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全面振兴步伐稳步推进的当下,如何有效管理和合理运用农村资源资产,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话题。近日公布的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着重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前往农村购买农房和宅基地,同时禁止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中央的要求十分清晰明确,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这两条政策底线必须严格坚守,绝不能突破。”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于24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
为何要划定这样的红线与禁区?其背后蕴含着怎样的深意?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业内相关专家。
据专家介绍,近年来,农房和宅基地在城乡之间私下交易的现象确实时有发生。比如,部分城镇人员会与农村居民私下签订协议,擅自进行宅基地和房屋的转让与买卖。此外,有些地方在处理人才下乡和宅基地管理利用的关系时不够妥善,为了让退休干部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能够在农村定居,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他们集体成员身份或特殊资格权,使其享有与村民相同的批地建房权利。
“宅基地是保障农村村民基本居住需求的重要资源。实际上,城镇居民、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层面原本就是不被允许的。”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地政策研究室主任刘俊杰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同样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表明,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条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紧密相关,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不具备这一资格。而城镇居民、退休干部等显然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因此不能到农村申请获取宅基地。
为何不允许城镇居民、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买房呢?刘俊杰解释道,土地对于农民而言至关重要,是他们的命根子,而宅基地更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和“最后保障线”。倘若允许自由交易,社会主体下乡可能会致使一些农民在短期利益的诱惑下失去土地,其未来的生活保障将面临巨大的风险。“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住房、宅基地,实际上是为农民的权益加上了一道‘安全阀’,确保他们在现代化进程中不会失去安身立命的根本。”他说道。
广西大学农学院副教授唐小付认为,如果允许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购买宅基地,将会导致农村宅基地这一有限资源被外部人员大量占用。一方面,部分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居民可能无法获得宅基地,这会加剧土地使用、公共资源分配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如果放开宅基地交易,社会资金可能会过度占用土地等乡村资源,使乡村发展偏离合理的轨道。
刘俊杰还表示,此次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两个“不允许”,是考虑到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大背景下,社会力量投身乡村建设的热情高涨,而涉及宅基地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利用在实际操作中对政策把握的要求较高,部分地方在执行政策时可能存在把握不准确、不到位、不全面的情况。明确强调和重申红线和禁区,有助于各地在执行相关政策时更加严格规范,避免出现政策执行偏差和漏洞,确保政策能够精准落实。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魏万青则认为,虽然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了这两个“不允许”,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资源就无法与外部需求实现对接。
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实现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对闲置农房进行合规的盘活利用,可以更好地满足那些有志愿、有情怀投身乡村建设的返乡入乡人员的居住等需求。”魏万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