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近期海河流域圆满完成了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工作。监测数据表明,该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和2015年相比,减少了29%。
科学地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是《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掌握区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强化地下水监管以及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本轮划定工作中,海河流域选用了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4368个地下水站点的监测数据,通过对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完成了划定。
近年来,海河流域持续推进华北地区及相关重点区域的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逐步构建起“一减一增”的系统治理模式以及“节、控、换、补、管”的系统治理措施,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和2015年上一轮的划定成果相比,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减少了29%,地下水超采量以及严重超采区面积均大幅下降。依据本次划定成果,海河流域内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分布在京冀晋豫鲁5个省市,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分布在津冀豫鲁4个省市,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在流域范围内不存在超采区。
海河水利委员会将依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入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办法》的相关要求,充分运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切实履行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持续推动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逐步达成采补平衡,为推动流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