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记者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大遗址保护规划以及用地保障工作,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期联合发布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推动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现全覆盖,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文物保护和农业农村的发展。
通知中提出,省级文物主管部门需全面组织开展本地区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情况的排查。对于尚未编制规划的地区,要指导市县文物主管部门明确编制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尽快完成规划的编制、报审以及公布工作,达成100%覆盖的目标。
通知要求,省级文物、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保护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对大遗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排查,并编制处置方案。该方案需报请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进行论证确定,之后稳妥有序地进行分类处置。经过论证,若永久基本农田对大遗址造成明显影响,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对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适当优化调整。若未造成影响,则可采取进一步措施,依据文物保护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确定能够兼顾文物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若因文物保护利用涉及占用耕地的情况,需依法依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